【煽動刊物】《立場新聞》及兩前高層涉發布煽動刊物 控方指《立場》透過訪問宣揚非法理念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1/0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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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資料圖片)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母公司,被控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一案今(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開案指《立場》為政治平台,透過訪問被捕或被通緝的政治人物等,以宣揚非法理念,為犯案者「戴光環」,藉文章煽動他人。

3名被告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52歲)及林紹桐(34歲)。控罪指3名被告於前年7月7日至去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發佈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港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等。

辯方昨爭議控方賴以舉證的其中10篇文章超出半年的檢控時限,法官郭偉健今裁定全數17篇文章可呈堂,理由留待裁決時交代。

控方開案陳詞指,控方指《立場》自稱為《主場新聞》的繼承者,在2014年12月「雨傘運動」後成立,宗旨是「守護⺠主、人權 、自由 、法治及公義 」。Best Pencil為《立場》的東主和營運者,鍾及林分別為總編輯和副總編輯,涉案文章包括專訪、網誌及新聞報道。《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立場》於2020年7月7日至12月5日期間,發布及持續刊登文章,供公眾免費閱覽,並在社交平台發布。

控方指,文章的發布背景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自2019年反修例運動起,經歷了前所未見的社會動盪,中港政府的權威被「無底線」挑戰,最終導致《國安法》的頒布。中央及香港在案發時,嘗試以《國安法》撥亂反正,排除內外勢力干擾「一國兩制」。

控方指法庭可藉司法認知,得悉案發時社會上仍充斥「各種暗湧及政治炸彈」,隨時可毀掉政府的管治權威,推翻「一國兩制」的基石和社會秩序。有不少年輕人不接受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部分和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會採取各樣的行動進行反抗,社會政治氣氛甚不平和及極不穩定。

控方指法庭必須以上述背景解讀涉案刊物,以了解刊物的煽動意圖和被告的犯罪意圖。

控方指稱,《立場》不只是網媒,更是政治平台。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公開表態,以顯示政治理念,舉例指被告林紹桐以副總編身分,在2019網絡媒體高峰會上交代《立場》的運作,亦提及曾在中大和理大衝突中直播和訪問前線抗爭者,冀透過報道和紀錄,讓公眾了解反修例運動的實況,讓讀者在閱讀文章時有共同基礎參與討論、評價甚至參與反修例運動。

控方指,《立場》自反修例運動以來吸引大批志同道合或政治理念相同的人士追捧。2019年前,《立場》每年平均的淨收入為600萬,在反修例運動後急升至8,000萬,升幅逾10倍。入帳紀錄方面,亦由每年3,000至4,000宗暴增至超過13.5萬宗,升幅逾27倍。據警方調查,入帳來自《立場》讀者或公眾的訂閱、贊助或捐款。

至於涉案的17篇文章,包括7篇專訪、9篇網誌及1篇報道,即民主派「35+」初選參選人何桂藍、鄒家成和梁晃維的專訪;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撰寫的文章、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4篇博客文章;已流亡海外的政治人物許智峯、梁頌恆和羅冠聰的專訪;羅冠聰和張崑陽的博客文章;中大畢業生的匿名訪問,以及1篇關於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的報道。

針對網誌方面,控方指社會上仍充斥非友即敵的抗爭思維 ,特區的政治環境、社會安寧和政府威信仍岌岌可危。《立場》在此背景下仍發布欠缺事實基礎的網誌,肆意抹黑和攻擊《港區國安法》,激起香港市⺠對警方執法 、檢控和司法程序的憎恨。當中區家麟在4篇網誌提及「國安警察把利劍指向記者,《蘋果日報》五名編採高層被捕」、「煽動元素再結合 《國安法》就更美妙,一支旗幟 、一句口號 、幾句宣言,就足以控告收押 、不准保釋 、未審先坐」等,被指連續攻擊《港區國安法》。

而有關鄒幸彤獲獎的報道,鄒在報道中提到「香港已成為中國⺠主運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控方指鄒作為犯案人,卻被包裝成「人權鬥士」,借鄒之口攻擊政權。

控方指,《立場》發布非法活躍分子、潛逃罪犯或通緝人士等公眾人物的專訪,讓受訪者不斷對針對政權、政治秩序和《港區國安法》發表煽動言論、歌頌抗爭行為和呼籲公眾參與等;網誌作者則散播分裂國家思想,作出無事實根據的指控,例如指警方惡意濫權和《港區國安法》是暴政工具等,明顯煽動讀者憎恨中央或港府、煽動對司法的憎恨和煽惑他人不守法等。

警方在2021年12月29日拘捕鍾沛權及林紹桐,警誡下鍾承認在2014年12月至2021年10月期間任《立場》總編輯,確認其有發布刊物的最終決策權及審批權 ,亦有權決定誰可成為網誌作者,其中15篇涉案文章在他批准下發布。林則在警誡下承認是《立場》署任總編輯。

控方指,被告在案發期間,有犯罪「協議」或「共同謀劃」將《立場》作為政治平台,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並有意圖將協議付諸實行。兩名被告與《立場》及《主場》的創辦人蔡東豪有密切及長期的合作關係、實際參與《立場》發布刊物的編採決定、參與核心管理職務等,涉案文章明顯是在細心安排下,在有關時候配合當時的反政府社會事件發布文章,以推波助瀾,加強該些反政府議題的效力。

控方認為,被告必然知悉文章的煽動意圖,並特意在此情況下發布。

控方又引述,《立場》在2021年6月27日發布的公開聲明指,會將同年5月或之前刊出的博客文章、轉載文章和讀者投稿等評論文章暫時下架,通知作者有關風險後或會重新上架。控方指被告故意將文章下架再上架,明知刊物的內容性質,平衡風險後再次刊登,故法庭可推論被告知悉刊物有煽動意圖。

辯方回應指,控方的開案陳詞「前言後語加咗好多意圖」,反駁《立場》將部分文章下架再上架,是因為知悉刊物的內容性質一說,指出亦可推論為被告審視文章的風險後,認為文章沒有煽動意圖才再上架,「呢個係傳媒人應有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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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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